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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协等贯彻落实中国科协等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工作 更好发挥老科技工作者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2-1 9:13:26发布人:whd

龙江科协 黑龙江省老科协 2024-01-31  

各市(地)科协、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国资监管机构,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老科协)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和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科协等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工作 更好发挥老科技工作者作用的意见》(科协发智字〔2023〕25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结合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老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老科技工作者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宝贵财富和重要资源,是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我省广大老科技工作者在岗时积累了宝贵经验,退休后继续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大业,继续关心科技事业,在各领域发光发热、作出了积极贡献。老科技工作者是党的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好老科技工作者队伍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经验丰富等优势,对于更好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龙江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振兴、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更好为党和国家事业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充分认识老科协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老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老科协工作是党的老干部工作、人才工作、老龄工作、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老科协是党领导下的老科技工作者的组织,是党的群众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新时代老科协工作、更好发挥老科技工作者作用,是我省加快推进科教振兴、建设创新龙江、强化现代化龙江建设人才支撑的需要。要更好地关心和关怀老科技工作者,更好地支持和推动我省老科协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支持老科协肩负桥梁和纽带职责,为老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更广泛地把广大老科技工作者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龙江力量。
    二、鼓励和支持老科技工作者更好发挥作用
   (三)充分发挥智库作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在科技战略咨询、智库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跨学科、经验丰富的优势,围绕科教强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龙江行动等党委政府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积极支持老科技工作者参加有关政策法规、重大项目、重点课题等方面的协同调研和决策咨询。发挥特聘专家领衔作用,组织研究队伍,注重调查研究,建真言献实策,不断开展高质量决策咨询工作。鼓励和支持老科协组织老科技工作者开展决策咨询、建言献策、课题研究和申报等工作,更好地打造老科协智库品牌。积极为老科协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做好沟通协调、咨询答复、信息反馈等工作。对于采纳实施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可给予适当嘉奖。
   (四)更好创新科普工作方式,为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服务。
支持办好老年科技大学,搭建深入基层的老年科技教育平台,提升老年人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支持教育系统丰富老年科技教育资源,鼓励开发老年科技教育特色教材。科协系统项目化支持办好老年科技大学、开展科技大讲堂系列活动和老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等。积极把老科协科普活动纳入到本级科普工作计划之中,对各级老科协科学报告团开展活动给予必要支持,促进科普资源共用共享。鼓励老科技工作者进校园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普教学活动,积极参与共建农村中学科技馆,关心下一代的科普教育等工作,服务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支持老科技工作者开展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开展健康大讲堂等活动。科技厅(局)通过科普活动等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卫生健康系统鼓励老科技工作者开展健康龙江行动,并对聘请的老专家给予经费支持。
   (五)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助力乡村振兴、助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鼓励和支持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技小院、专家大院、院(校)地合作等科技社会化服务。开展农业技术示范、培训和宣讲活动,助力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鼓励符合条件的老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鼓励和支持老科协组织广泛开展“科技助农工程”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继续开展“万名老专家进万企”行动,组织老科技工作者以老专家工作站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动员老科技工作者参与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合作平台等创新联合体建设,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鼓励老科技工作者服务企业自主创新,支持老科协参与“百会进百企”科技赋能行动等面向科协所属科技社团的项目申报。支持国资系统指导推动出资企业结合实际需求,通过退休返聘等方式激励老科技工作者更好发挥作用,鼓励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老科技工作者给予褒奖。鼓励和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对于老科技工作者兴办科技经济实体、创办咨询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按照国家科技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推广等政策,给予必要的支持。
   (六)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专业经验丰富优势,为区域创新服务。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特长优势,支持老科技工作者参与我省高质量发展重大活动,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支持老科技工作者服务区域人才培养,帮助有需要的地区、单位等培育青年科技工作者、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鼓励老科技工作者参与课题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休老专家开展创新创业创造行动,可以受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老科协积极参与科协年度学术质量提升计划、学会能力提升计划等面向科协所属科技社团的项目申报。
   (七)更好弘扬科学家精神,为建设人才强国服务。鼓励老科技工作者真心爱才,发挥“传帮带”作用,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家精神,为青年人才成长提供指导、搭建舞台。鼓励老科技工作者悉心育才,充分发挥科普大篷车资源优势,协同所服务地域老科协科技专家资源、科普资源开展科普志愿服务工作;围绕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开展科普服务,开展老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培育青少年科技后备人才;言传身教,助力乡村人才振兴,帮助企业培训创新创业人才。鼓励老科技工作者倾心引才,利用科技领域中的广泛社会联系和深厚人脉资源,积极保持、延续、拓展对外科技交流和合作,助力高水平人才交流。
    三、竭诚为老科技工作者服务
   (八)加强老科技工作者人才资源开发。要把老科技工作者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到人才工作整体规划之中,为老科技工作者继续发光发热拓展渠道,搭建服务平台。支持研究机构等设立老龄问题研究智库,设立专门研究课题和项目,加强老龄人才开发问题研究。凡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证书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老科协组织主动做好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县级人社部门与老科协根据需求和老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协同建立老科技工作者人才库,并纳入有关人才开发整体工作之中。鼓励和支持老科技工作者参与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组织的交流活动,以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专家服务机构为平台,进一步开展好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窗口和网上交流活动。
   (九)关心老科技工作者安享幸福晚年。积极为老科技工作者办实事,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机构推动实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相结合。支持民政部门和有关社会机构解决好老科技工作者的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问题,更好地关心老科技工作者安享晚年。开展经常性看望慰问老科技工作者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重视和关心空巢老科技工作者,重点帮扶生活中存在困难的老科技工作者。注重开展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工作,积极反映和回应老科技工作者的合理诉求。活跃老科技工作者的精神生活,开展各类科学健身、文体活动。
   (十)奖励先进老科技工作者。奖励在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成果推广、建言献策、人才培养、助农助企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支持老科协做好举荐工作,积极参加在5月30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和重阳节全国老科技工作者日期间举办的奖励活动,并组织开展好本级的奖励活动。在先优模等有关奖项评选工作中,对继续发挥作用的老科技工作者给予同等待遇,营造全社会关注、尊重和支持老科技工作者的良好氛围,激发老科技工作者进一步发挥余热再做贡献。
   (十一)宣传老科技工作者先进事迹。以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发展理念为指引,通过网络、刊物、宣讲和出版图书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老科学家、老科技工作者诚信友善、爱国敬业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宣传他们继续服务祖国、奉献社会、实现自我价值和情系龙江振兴、更好发光发热的典型经验做法。协同推进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作,征集老科技工作者的优良家训、家教和家风故事,发挥他们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年中的引导和榜样作用。鼓励老科协动员有关单位积极申报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程项目。
    四、进一步加强老科协组织建设
   (十二)坚持党对老科协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老科协工作和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老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加强老科协党组织建设,积极参加和开展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党建长效机制,发挥老党员的言传身教作用,更好地把老科技工作者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增强老科协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十三)注重老科协负责人队伍建设。在老科协班子建设和其他有关活动中充分尊重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群体的特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退休干部按规定程序审批或备案后在老科协兼任职务。按照我省支持老科协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各级老科协组织的班子建设,选优配强老科协领导班子成员,及时把即将退出或新退出领导岗位、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的老同志充实进老科协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老科协队伍建设,选好配好秘书处工作力量。
   (十四)重视老科协组织建设。按照省及有关部门支持老科协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精神,更好地支持老科协加强组织建设、支持老科协分支机构加强组织建设,重点做好在老科技工作者集中的部门、行业、县(市、区)建立老科协组织的工作,加强和改善高校、卫生健康机构和大型企业老科协组织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系统成立老科协分会,教育系统和卫健系统应积极指导推动高校、卫生健康机构建立老科协组织的工作。根据大量企业老科技工作者退休后转入城市社区的实际状况,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社区,特别是中心城市老科技工作者相对集中的社区建立老科协组织。在老科技工作者较为集中且尚未建立老科协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可由所在的科协组织负责开展老科技工作者相关工作,并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建立老科协组织。完善和建立老科协决策、执行、评价、监督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为新时代老科协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十五)强化为老科协服务的意识。加强对老科协是党的群众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老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认识,把加强老科协工作放到突出位置,主动服务,进一步推动我省支持老科协事业发展、发挥老科技工作者作用的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完善和落地,为老科协的改革发展创造条件,不断增强老科协对老科技工作者的凝聚力。积极为老科协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职能和打造“老科技工作者之家”、开展“老科技工作者日”及奖励先优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不断提升省老科技工作者服务中心工作质效,对服务中心班子考评奖励等,应听取省老科协意见。
   (十六)为老科协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加强对老科协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老科协组织登记管理等工作的指导,更好地为各级老科协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提供资源支撑。按照省及有关部门支持老科协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好老科协办公用房、办公经费、工作人员和开展相关业务经费等问题。支持老科协适应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多渠道筹集经费。重视发挥老科协在决策咨询、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推动科技为民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以项目、课题、咨询、评审、培训和活动、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老科协承接或参与有关任务,积极创办新的社会服务项目,巩固和拓展发展空间。支持老科协组织听取和反映老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做好维护老科技工作者权益保障工作。
   (十七)建立联系老科协制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支持与配合,分别有1名领导同志联系老科协,帮助老科协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及时研究发挥老科技工作者作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和对策,努力营造老科协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将推动老科技工作者和老科协组织发挥作用纳入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老科协开展好有关工作,更好形成共同服务老科技工作者的工作氛围。
   (十八)动员社会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老科协事业提供支持,推动群团组织、涉老组织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老龄人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老科协助力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组建老科技工作者志愿队伍,引导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银龄行动”和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黑龙江省科协  黑龙江省科技厅     黑龙江省人社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卫健委   黑龙江省国资委    
   (2024年1月24日)